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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茂秀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,高级合伙人,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、证券从业资格等多项专业领域技术资格,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和丰富的专业领域知识。秉承严谨求实、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,累积多年办案经验,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崔茂秀律师
手机号码:15662335238
邮箱地址:605668728@qq.com
执业证号:13710201611873139
执业律所: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乐天世纪城1号B座1015室 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
一、在未经律师审查的情况下,不要参与交易结果过分复杂的民间借贷。因为交易结构越复杂,可能涉及的风险点就越多。确实需要以此种形式进行民间借贷融资的,应聘请专业的律师对借贷过程、相关法律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核,并提出专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见。
二、在民间借贷的任何一个阶段,都要牢固树立“收款有收据”的意识,即使固定保存相关证据。对于付款后不提供相关收据的要求,应明确予以拒绝或者要求以银行转让的方式实现,并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的用途。
三、如果已经被“套路贷”,应首先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,避免与“套路贷”的行为人单独接触。对于实施“套路贷”的行为人从事的威胁、勒索、收取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的行为,应积极向公安机关、律师寻求援助,切勿逞强硬抗。
四、尽量选择直接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。选择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,是避免被“套路贷”的重要举措。在选择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时,应直接与金融机构接洽,避免与各种各种的“资本掮客”“项目掮客”接触或通过他们向金融机构借款。以此防止在融资中间环节被“套路”。
五、对于大额融资或者可能超过自己未来偿债能力的融资行为,应聘请专业的律师对相关交易文件、交易结构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核,在融资初始阶段最大限度的降低未来可能出现的不确定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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